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8月份,各控烟监督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控烟监督执法活动,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8月份,区卫生健康委、保税区、泰达街和新北街发生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共6件次,现场答复处理6件次,与上月7件次相比,环比下降14.3%。其他执法单位未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二)监督执法
我区33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持续开展了控烟监督执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持续开展现场检查,累计控烟执法1091次,与上月1231次相比,环比下降11.37%;出动执法人员2097人次,与上月2517人次相比,环比下降16.69%;成功劝阻190人次,与上月192人次相比,环比下降1.04%。
(三)行政处罚
8月份,我区33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均未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
三、月度执法监督反馈情况
本月,5个开发区、7个部门和21个街镇均按时按要求报送了月度控烟监督执法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控烟宣传。各单位要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知识宣传教育,利用好各种宣传载体和媒介,持续不断地向干部职工和社区群众普及烟草危害知识和戒烟技巧,引导干部职工和社区群众充分了解烟草对健康的危害以及对周围同事、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影响,积极采取有益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强化监督执法。各监督执法单位要充分认识控烟执法和监督在社会控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针对不同公共场所特点,采取适宜的监督形式,使控烟监督成为公共场所管理常态;同时,认真落实控烟条例规定,对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通过现场执法教育违法者,正确认知违法行为对公众生活的影响及对他人健康的危害,在社会生活中约束自身行为。
附件:滨海新区2024年8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区爱卫办
2024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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