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社区医院建设标准达标机构的公示 |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183号)要求及《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社区医院建设验收复核权的通知》(津卫基层〔2023〕300号)的要求,我委持续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经机构自评、区级验收,确定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建设标准,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8日-11月14日(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室,受理电话:022-65369030(工作日),联系人:谢媛。
附件:202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
区卫生健康委
2023年11月7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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