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范围、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7号)有关政策执行。
(二)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卫生系列相关文件及评价标准可登陆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www.tjwsrc.com/)“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板块进行查询。
二、评审政策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援外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按照国家及我市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执行。援藏、援疆、援青、援甘等国内支援期1年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对口支援干部人才管理等相关要求执行。
(三)按照我市有关要求,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户籍、人事档案、岗位结构比例、不同办医主体等限制。对劳动关系的确认,一般通过查验社保登记记录方式进行确定,社保登记记录应足以证明存在稳定劳动关系,查验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四)按照《天津市中医药条例》有关规定,临床类别医师通过中医药学习考核合格后可以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五)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工作并取得研究、教师系列或卫生系列职称的人员,转岗申报医学技术、药学专业职称,获得与转入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从事现岗位满2年,可按现岗位职称条件要求进行申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转岗申报医、护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后,按各层级职称条件要求,逐级进行申报。
(六)申报人员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七)稳步推进服务基层制度,符合《关于我市部分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人员定期到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通知》(津人专〔2008〕59号)要求的人员,可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若评审通过,不足1年基层经历的人员,应于评审通过之日起3年内补足基层经历。通过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基层服务,规定时间内未补足的须重新按照规定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各单位应积极支持不足1年基层经历的通过人员落实基层服务要求,合理安排基层服务时间,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基层服务工作。
(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4号),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医师晋升职称时,可根据自身实际且符合相应专业评价标准基础上,自主选择原注册专业或者精神卫生专业。本年度增设中医精神病和中西医结合精神病2个专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持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考试合格证,申报上述2个专业高级职称。
(九)职称申报人员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关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年度卫生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为优化申报流程,减轻申报人员负担,除不宜上传的材料外,不再向评委会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交由用人单位核实后,将职称证书及评审表一同放入干部人事档案中。
(一)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确定推荐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委托代评人员需提供备案材料。
(二)申报审核。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自10月9日(星期四)9时起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10月14日(星期二)前提交申报信息及申报材料。
(三)评审公示。职称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医德医风评价考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肩负守护群众健康的重任,其职业操守、道德素养直接关系医疗服务质量与行业公信力,各单位要坚持把医德医风考核放在职称评审首位,强化申报人员医德医风考核,认真落实“四公开”“双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推荐结果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落实职称制度改革任务。各单位要坚决破除“四唯”倾向,避免简单地将论文、科研项目、博士学位、获奖情况、出国(境)学习经历等作为唯一条件,注重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各单位要在国家和我市评价标准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细化和健全完善符合本单位特点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科学准确评价临床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据。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岗位情况、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各单位人事、医政、护理、科教、信息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强化合力,加大对申报人提交的工作量、工作业绩、临床病案、工作报告、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内容真实性审核,杜绝抄袭、学术造假行为,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四)切实加强职称申报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评审质量。各有关单位要统筹谋划职称评审工作,明确申报时间、材料审核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间节点完成职称申报。同时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材料审查、考核推荐、公示等程序开展工作,注重保持推荐条件、标准的一致性、连续性和严肃性,确保推荐工作程序公开合法、结果公正合理。
(五)继续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认真组织填写职称申报个人承诺书、单位推荐情况表、评审专家诚信承诺书等,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履行评审职责、公平公正评审等进行承诺。对违反诚信承诺内容并通过违规违纪行为取得的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确保推荐和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六)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职称申报工作纪律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严禁申报 人员通过托人说情、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走关系、打招呼”,评审专家签订廉洁评审承诺书,严禁泄露评审信息、接受请托、偏袒特定申报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 “帮助评审”“内部协调” 等名义为由谋取私利,干扰职称评审工作秩序。各单位要提示专业技术人员警惕“代办服务”“内部渠道”“保过承诺”等虚假宣传,依法合规申报职称,防止少数社会机构以“代办职称”为名设置合同陷阱骗取钱财,确保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1.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2.单位推荐情况表
3.评审专家诚信承诺书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申
请及有关情况简介表
5.2025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
称申报名单
6. 2025年度支援人员职称申报名单
7.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评审申请表
8.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个人提交材料要求(不含基
层卫生专业)
9.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表
10.职称申报个人承诺书
区卫生健康委
2025年9月19日
(联系人:韩丽;联系电话:022-6530573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单位推荐情况表》(见附件2)一式1份;
2.《2025年度职称报评人员名册》一式1份及电子版;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享受职称评审政策进行申报,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申请及有关情况简介表》(见附件4)、《2025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名单》各一式1份及电子版(见附件5);
4.《2025年支援人员职称申报名单》(见附件6)一式1份及电子版、“2025年度支援人员职称申报相关情况说明”一式1份;
5.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申报高级资格,单位提交《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评审申请表》(见附件7)及“人才引进政策申报高级职称的请示”一式1份;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时间要求提交。
二、有关要求
1.单位须加强对个人材料原件、电子版内容的真实性及保密性审核。提交材料中凡涉及患者个人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需注意隐去,保护患者隐私;涉及同一病案,同期不得多人同时使用,申报人员提交的“专业报告”经审核后需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属于保密或内部资料,以及文件较大如著作、手术视频等不宜或无法上传系统的内容,请提供纸质材料或电子版视频。
2.做好病案抽取工作,组织申报人员提交任期内非同期病案、心理治疗案例等,副高提供15份、正高提供30份。用人单位制定抽取方式和规则,从中随机抽取副高5份、正高10份。注意抽取方式、原则统一,保证公平公正。
附件2
单位推荐情况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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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评情况 | |||||
合计申报 人 | |||||
其中 | 正高级 |
| 学历破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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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 |
| 学历破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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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人才引进 |
| 支援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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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流动 |
| 抗疫一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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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情况 | |||||
1.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推荐,已审核确认申报人员岗位情况、资历情况、继续教育、学历学位、职称、工作量、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2.认真审核病案、专业报告内容,保护患者隐私,落实保密相关要求; 3.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条件推荐人选,组织评审推荐会成员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 4.推荐结果已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负责职称工作人员: (签名) 人事(职称)部门负责人: (签名) 主管人事(职称)领导: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评审专家诚信承诺书
按照“天津市职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承诺遵守职称评审纪律,严肃履行评委职责,做到:
一、客观评价,公正评审,不受人为因素干扰;
二、赞成有理,否决有据,认真履行评委职责;
三、秉持操守,克己奉公,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馈赠或宴请;
四、坚持原则,矜持自重,不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
五、遵章守纪、保守秘密,不泄露答辩试题和评审情况。
承诺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申请及
有关情况简介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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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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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 聘任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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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技术名称 |
| 申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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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职称申报政策 | 申报资历倾斜政策 | £否 £提前一年申报 £获省部级以上表彰不受资历限制 £记功以上直接申报 | |||||||
业绩成果代替论文政策 | £是 £否 | ||||||||
视同一年基层经历政策 | £是 £否 | ||||||||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成果、贡献及表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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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申 请 |
填写模板: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有关规定,申请就近享受职称政策一次。
本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 ||||||||
单 位 意 见 |
填写模板:××同志属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范围。该同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情况: 。经本单位推荐及公示,同意其申报我市××系列(××专业)××级职称。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上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
区、委办局、集团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2025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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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勾选职称享受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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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选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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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所在单位 | 上级主管 部门 | 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申报 级别 | 申报 专业组 | 申报专业 | 提前一年申报 | 获省部级以上表彰不受资历限制 | 记功以上直接申报 | 总结报告代替论文 | 视同一年基层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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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25年度支援人员职称申报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 | 上级 主管部门 | 申报 级别 | 申报 专业组 | 申报 专业 | 支援 地点 | 支援时长 1年/1年半 | 支援状态 在援/回津1年半内 | 是否 答辩 | 答辩方式 现场/远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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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评审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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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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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时间 |
| 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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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经 历 |
| 参加过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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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业 绩 成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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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上级主管部门 意见 |
区、委办局、集团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意见 |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8
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个人提交材料要求
(不含基层卫生专业)
一、需要上传申报系统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复印件,以及本人签署的《职称申报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0)。
(二)业绩材料
1.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合格证;
2.专业能力材料:病案或各专业报告,专业报告经审核后,需加盖单位公章;
3.代表作材料。
(三)根据实际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1.《天津市城市医师百人团队进社区工作合格证》或《下乡支农鉴定表》;
2.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称人员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申报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职称人员需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3.申请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破格业绩材料;
4.转岗申报人员需提供转岗聘任材料;
5.社会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劳动合同、202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少于6个月)及社会保障卡;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享受职称评审政策进行申报,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申请及有关情况简介表》(见附件4);
7.临床医师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高级职称,需提交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可的“西医学习中医”结业证书,证书加盖天津中医药大学公章,校长名章,学员照片处加盖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钢印。
电子版材料上传要求:扫描PDF格式,单个附件限制10M以内(参考:PDF版约100页),请勿将材料拍照上传。
二、有关要求
1.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原件及电子版均须提交单位审核,内容要真实反映申报人员实际工作业绩和水平。材料中凡涉及患者个人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需注意隐去,保护患者隐私;涉及属于保密或内部资料,以及文件较大如著作、手术视频等不宜或无法上传系统的内容,请提供纸质材料或电子版视频。请申报人员认真审核提交材料内容,如涉及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以及违反保密要求,应承担相应责任。
2.病案:单位抽取及申报人提供的任期内非同期病案,建议提交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等信息;麻醉管理病案建议提交知情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单等信息;心理治疗案例建议提交门诊心理治疗记录、住院心理治疗记录等佐证材料;无病房的申报人员可提供门诊、急诊病历,建议提交操作或诊疗记录单、检查报告、处方用药等相关佐证材料。
3.诊断报告或介入报告:申报人提供任期内撰写的记录解决本专业一例或数例病案形成的报告。建议提交病案首页、医学影像检查或病理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4.公共卫生专业报告:申报人提供任期内完成的,能够反应专业技术水平的区域人群健康分析报告、健康风险危险因素风险评估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报告、公共卫生业务工作计划、公共卫生技术指导方案等。建议提交原始数据、调查资料等相关佐证材料。
5.护理专业报告:申报人提交任期内完成的,能够反应专业技术水平的护理案例、护理查房报告。建议提交申报人亲自参与护理病例整个过程的记录,如评估单、记录单或健康教育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6.药学专业报告:申报人提交任期内完成的,能够反应专业技术水平的临床药物治疗案例报告、药物临床研究报告、处方点评报告、病例分析报告、药学监护案例分析报告、药物新制剂研发应用报告、药历等。建议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7.医学技术专业报告:申报人提交任期内完成的,能够反应专业技术水平的病例分析报告、投照(扫描)方案、卫生检验方法验证(确认)报告、能力验证报告等。建议提交病案首页,病理、医学影像、血样标本等检查结果,或临床诊断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8.手术视频:申报人任期内作为主要完成人实施的本专业病例手术、操作视频。包括提交清晰的、20分钟以内的手术、操作视频(应含手术、操作主要步骤),以及申报人撰写的手术、操作简介、手术操作单(记录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9.发明专利:申报人任期内作为第一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包括专利证书以及申报人撰写的专利简介。
10.论文:申报人任期内作为第一作者,结合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在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正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申报人撰写的论文全文,以及期刊封面、目录、封底。
11.专著:申报人任期内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申报副高级累计不低于5万字,申报正高级累计不低于10万字。职称申报系统提交部分最能体现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内容及编著字数等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提交著作原件。
12.技术规范、卫生标准:申报人任期内参与研究并印发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包括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全文及相关佐证材料。
13.课题或科研成果:申报人任期内获得本专业省部级教学课题、科研项目成果。包括课题或科研项目简介以及成果证书。
14.科技成果奖:申报人任期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包括科技成果简介以及获奖证书。
附件9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表
系列 | 执业范围 或专业分类 | 所含专业 |
卫生 系列 (临床) | 内科 | 普通内科、肾内科、血液病、风湿病、老年医学、肿瘤内科、传染病、职业病、预防保健、感染疾病、全科医学(非基层)、临床营养、营养(技)、心电图技术、病案信息技术 |
呼吸内科 | 呼吸内科、结核病 | |
消化内科 | 消化内科 | |
内分泌 | 内分泌 | |
心内科 | 心血管内科 | |
急救重症 (不含基层) | 急诊医学、急诊内科、急诊外科、重症医学 | |
外科 | 普通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肿瘤外科 | |
胸外科 | 胸外科、心血管外科 | |
骨科 | 骨外科 | |
麻醉 | 麻醉学、疼痛学 | |
妇产科 | 妇产科、妇女保健、计划生育 | |
儿科 | 小儿内科、儿童保健 | |
脑系 | 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
精神卫生 | 精神病、心理治疗(技) | |
眼科 | 眼科、眼视光技术 | |
耳鼻喉 | 耳鼻喉科 | |
皮肤 | 皮肤病与性病 | |
卫生 系列 (临床) | 医学影像和 放射治疗 (不含基层) | 放射医学、放射医学技术、肿瘤放射治疗学、肿瘤放射治疗技术、超声医学、超声医学技术、核医学、核医学技术 |
检验 (不含基层)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医学检验技术、输血技术 | |
病理 (不含基层) | 病理学、病理学技术 | |
卫生 系列 (口腔) | 口腔 (不含基层) | 口腔医学、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医学技术 |
系列 | 执业范围 或专业分类 | 所含专业 |
卫生 系列 (中医) | 中医 | 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皮肤科、中医肛肠科、全科医学(中医类、非基层)、中医精神病 |
针推骨伤 | 针灸科、推拿科、中医骨伤科 | |
中西医结合 | 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妇科、中西医结合儿科、中西医结合骨伤科、中西医结合眼科、中西医结合耳鼻喉科、中西医结合皮肤科、中西医结合疾病感染科、中西医结合精神病 | |
卫生 系列 (公卫) | 公卫 (不含基层) | 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传染性疾病控制、地方病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结核病控制、放射卫生、卫生毒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临床营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理化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病媒生物控制技术、消毒技术 |
卫生 系列 (药学类) | 药学 (不含基层) | 药学(西药) |
中药学 (不含基层) | 中药学 | |
卫生 系列 (护理) | 护理 (不含基层) | 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中医护理、护理学(含口腔护理、耳鼻喉护理、精神病护理、眼科护理、结核病护理、传染病护理、手术室护理、供应室护理、康复护理、感染性疾病护理等) |
卫生 技术 系列 (基层 卫生) | 全科 | 全科医学、院前急救 |
全科(中医)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
护理 | 社区护理 | |
公共卫生 | 公共卫生 | |
口腔 | 口腔 | |
药学 | 药学(西药) | |
中药学 | 中药学 | |
检验 | 检验 | |
医学影像 | 放射、超声 |
注:1.申报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执业准入及注册要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专业相一致;
2.康复医学、康复医学治疗技术按从事岗位申报相应专业组;
3.基层卫生专业仅限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附件10
职称申报个人承诺书
姓 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本人申报XXXX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哲学社会科学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自然科学系列医学研究专业职称,为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关于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保证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二、如实提供职称评审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证明、继续教育、工作经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临床数据、业绩成果等,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情况,并对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恪守职业道德,杜绝不正当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并接受《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相关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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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码:1201160043
联系方式:022-65305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