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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滨海新区2024年10月份控烟执法监督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96-9885-2024-00543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函〔2024〕61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成文日期: 2024-11-08
发文日期: 2024-11-11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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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爱卫办关于滨海新区202410月份控烟执法监督情况的通报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10月份,各控烟监督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控烟监督执法活动,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10月份,保税区、泰达街、新村街和新北街发生群众投诉举报事项7件次,现场答复处理7件次,与上月4件次相比,环比上升75%其他执法单位未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二)监督执法

我区33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持续开展了控烟监督执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持续开展现场检查,累计控烟执法1201次,与上月1147次相比,环比增长4.71%出动执法人员2438人次,与上月2271人次相比,环比增长7.35%成功劝阻185人次,与上月212人次相比,环比减少12.74%

)行政处罚

10月份,我区33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

三、月度执法监督反馈情况

本月月度执法监督反馈依然有部分开发区、部门有迟报、不规范报送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强重点场所执法监督。各执法监督单位要结合季节特点找准工作重点,抓住监督目标,针对性组织专项控烟监督执法活动,在吸烟行为易发时段加强场所巡查,及时劝阻违法行为,做好场所控烟指导。

提升禁烟标识规范率。近几月的监督执法中发现,部分场所依然存在禁烟标识张贴规范率较低的情况。各监督执法单位在日常巡视中要加强对禁烟标识张贴情况的现场检查,指导场所经营者规范张贴烟标识

附件:滨海新区202410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

区爱卫办

20241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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