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9月份,各控烟监督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控烟监督执法活动,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9月份,生态城、泰达街、新村街和新北街发生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共4件次,现场答复处理4件次,与上月6件次相比,环比下降33.33%。其他执法单位未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二)监督执法
我区33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持续开展了控烟监督执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持续开展现场检查,累计控烟执法1147次,与上月1091次相比,环比增长5.13%;出动执法人员2271人次,与上月2097人次相比,环比增长8.30%;成功劝阻212人次,与上月190人次相比,环比增长11.58%。
(三)行政处罚
9月份,古林街、寨上街和太平镇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均为对个人处罚,累计3件次,处罚金额共计200元。未发生对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事项。
三、月度执法监督反馈情况
本月,5个开发区、7个部门和21个街镇均按时按要求报送了月度控烟监督执法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执法。各监督执法单位要充分认识控烟执法和监督在社会控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针对不同公共场所特点,采取适宜的监督形式,使控烟监督成为公共场所管理常态;同时,认真落实控烟条例规定,对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通过现场执法教育违法者,正确认知违法行为对公众生活的影响及对他人健康的危害,在社会生活中约束自身行为。
(二)强化控烟宣传。各成员单位要继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制吸烟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和社区群众充分了解烟草对人身心健康的影响,知晓必要的吸烟尤其被动吸烟所产生危害的知识,使公众关注身边潜在的危险因素。同时,通过宣传倡导,大力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精神文明教育,促进公众自觉约束及改善不良行为。
附件:滨海新区2024年9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区爱卫办
2024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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