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置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滨海院址产科接种室的批复
索引号: 296-9885-2024-00380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卫疾控〔2024〕164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医疗服务
成文日期: 2024-09-14
发文日期: 2024-09-14
有效性: 有效

中新天津生态城社会工作部:

  《关于设置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滨海院址产科接种室的请示》收悉。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滨海院址开设新生儿门诊、产科病房和新生儿病房,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办法(2018版)和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管理细则(2018版)的通知》(津卫疾控〔201858号)要求,需设置产科接种室为新生儿提供疫苗接种服务。

 我委组织对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滨海院址的书面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了审核和验收,达到医院产科接种室开诊条件,同意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滨海院址开设医院产科接种室,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在本院出生新生儿1月龄内的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的接种工作。

 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指导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滨海院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特此批复。

            区卫生健康委

20249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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