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滨海新区2024年5月份控烟执法监督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96-9885-2024-00206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函〔2024〕28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4-06-11
发文日期: 2024-06-13
有效性: 有效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我区5月份控烟监督执法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5月份,卫生健康委、泰达街和新北街发生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共5件次,现场答复处理5件次。其他执法单位未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二)监督执法

我区33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持续开展了控烟监督执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按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开展控烟执法1316次,与上月1036次相比,环比增长27.02%;出动执法人员2305人次,与上月2405人次相比,环比下降4.34%;成功劝阻217人次,与上月227人次相比,环比下降4.41%。

(三)行政处罚

5月份,仅古林街和太平镇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均为对个人处罚,累计3件次,与上月1件次相比,环比增长200%,处罚金额200元。未发生对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事项。

三、月度执法监督反馈情况

5月份,7个部门、5个开发区和21个街镇均按时按要求报送了月度控烟监督执法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控烟宣传。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制吸烟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和社区群众充分了解烟草对周围同事尤其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影响,知晓必要的吸烟尤其被动吸烟所产生危害的知识,使公众关注身边潜在的危险因素。同时,通过宣传倡导,大力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精神文明教育,促进公众自觉约束及改善不良行为。

(二)强化监督执法。按照全市统一部署,6月份为全市控烟专项执法月,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针对监督对象突出执法重点,持续加强日常监督巡查,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同时,严格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切实严格执法处罚,严禁以劝代罚、只劝不罚,向违法者传递正确的守法意识,约束好自身行为,逐渐形成社会性的共同认知。

附件:滨海新区2024年5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区爱卫办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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