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10月份,各控烟执法监督单位结合国家卫生区(镇)复审工作开展,对照建设标准积极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持续开展控烟监督执法工作。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本月仅泰达街发生群众投诉举报事项1件次,并进行了答复。
(二)监督执法
10月份,各单位均组织执法人员对各类控烟场所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累计发生1978次,与上月1149次相比,环比增长72.1%;执法人员3402人次,与上月2639人次相比,环比增长28.9%;现场劝阻违法行为304人次,与上月281人次相比,环比增长8.1%。
(三)行政处罚
10月份,泰达街、新村街、大港街、古林街、寨上街、太平镇等单位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均为对个人处罚,累计7件次,环比增长40%;处罚金额550元。未发生对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事项。
三、月度执法监督反馈情况
9月份,我办对月度控烟执法监督情况的报送工作进行了明确。10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报送情况为:
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的部门有:区公安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体局和区卫生健康委;仅加盖公章后报送的有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和区交通运输局。
由爱卫办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的开发区和街镇有:天津港保税区、东疆综保区、经开区、泰达街、塘沽街、新港街、新河街、新北街、大沽街、胡家园街、北塘街、大港街、古林街、海滨街、汉沽街、寨上街、新城镇、太平镇、小王庄镇和中塘镇;未经爱卫办负责同志签字,仅加盖公章报送的有:中新天津生态城、新村街和杨家泊镇;未经爱卫办负责同志签字且未加盖公章的有:滨海高新区、杭州道街和茶淀街。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控烟执法监督单位要不断加强监督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加大培训力度,使执法人员了解社会控烟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增强现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不断提升现场执法的水平;针对现场发现的违法事项要及时劝阻,更要加大处罚打击力度,用好经济处罚手段,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教育违法人员引以为戒。
2.控烟执法监督情况月通报是我区社会控烟工作的一项长效机制要求,一方面可以反馈各单位月度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对违法案件的执行效果,另一方面通过持续开展执法监督,不断强化各执法部门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及公众的社会控烟意识,促进执法监督在社会控烟工作中发挥出应有的强制管理作用。各单位务必要按时按要求报送执法监督情况,规范填报有关表单。
附件:滨海新区2023年10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区爱卫办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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