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滨海新区2023年7月份控烟执法监督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96-9885-2023-00209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函〔2023〕64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成文日期: 2023-08-16
发文日期: 2023-08-16
有效性: 有效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7月份,我区各单位持续开展控烟监督执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区卫生健康委、泰达街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3件次,均已答复,环比增长200%。

(二)监督执法

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等33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均组织开展了控烟监督执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按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7月份累计开展控烟执法1150次,与上月1442次相比,环比下降20.2%;出动执法人员3226人次,与上月3918人次相比,环比下降17.7%;成功劝阻289人次,与上月389人次相比,环比下降25.7%。

(三)行政处罚

7月份,新村街、古林街、汉沽街、寨上街、茶淀街、太平镇、小王庄镇、中塘镇等单位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均为对个人处罚,累计8件次,与上月10件次相比,处罚案件数环比下降20%;处罚金额共计450元。其他各单位均未发生行政处罚事项。

三、存在问题

目前,我区社会控烟监督执法工作以劝代罚现象突出,执法力度偏弱,经济处罚手段没有出发挥出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执法监督效果没有显现;尤其是各类场所开办方对控烟法规漠视、对场所吸烟现象的管理缺失,甚至餐饮等行业开办方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将纵容吸烟行为,提供烟缸、火机等器具作为招揽顾客的手段,对吸烟行为无任何约束和管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公共场所控烟作为国家卫生区建设标准内容之一,各控烟监督执法单位要以国家卫生区复审为契机,以落实标准为工作目标,采取发放通知、告知单、提示单等多种形式加强控烟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开办方切实知晓控烟相关法规规定,明确违法责任,明白违法后果。同时,要加强公共场所控烟执法巡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加强对处罚案例的宣传,起到处罚一个警示教育一片的作用。

附件:滨海新区2023年7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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