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滨海新区2023年1月份控烟执法监督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96-9885-2023-00024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函〔2023〕5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3-02-15
发文日期: 2023-02-24
有效性: 有效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1月份,各监督执法单位在新冠病毒大规模感染严峻形势下,克服种种困难,坚持开展了控烟监督执法工作,值得肯定,说明我区的控烟监督执法工作已经逐渐步入正轨,成为各相关单位的执法事项。现将1月份控烟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如下: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民航、铁路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相关交通工具和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10.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1月份,保税区、新村街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2件次,均已答复,与上月持平。

(二)监督执法

1月份,全区33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均持续组织开展了控烟监督执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按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发生控烟执法1024次,与上月844次相比,环比增长21.3%;出动执法人员2540人次,与上月2037人次相比,环比增长19.8%;成功劝阻297人次,与上月319人次相比,环比下降6.9%。

(三)行政处罚

1月份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的单位有:泰达街、新村街、汉沽街、寨上街、中塘镇,均为对个人处罚,累计5件次,与上月3件次相比,处罚案件数环比增长66.7%;处罚金额共计250元。其他各单位均未发生行政处罚事项。

附件:滨海新区2023年1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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