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转发《天津市市级卫生村评审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市级卫生村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296-9885-2022-00229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2022〕8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2-06-28
发文日期: 2022-06-29
有效性: 有效

各涉农街镇爱卫办:

日前,市爱卫办依据全国爱卫办相关文件,研究制定了新周期市级卫生村创建工作安排,印发了《天津市爱卫会关于国家卫生乡镇评审管理实施办法》和《天津市市级卫生村标准》(具体见附件)。为巩固全区创卫工作成果,提高农村地区卫生创建工作水平,请各涉农街镇爱卫办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照新标准开展自查自改。

根据市爱卫办文件要求,《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卫生村标准〉和〈天津市市级卫生村考核命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爱卫办发〔2009〕61号)和《市爱卫办关于做好下放市级卫生村评审工作的通知》(津爱卫办发〔2016〕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天津市市级卫生村评审管理办法

2.天津市市级卫生村标准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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