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96-9885-2022-00002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卫疾控函〔2022〕10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2-01-07
发文日期: 2022-01-15
有效性: 有效

泰达街、各开发区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核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信息的通知》(津卫职健便函〔2021〕962号)要求,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信息,推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我委决定在2022年继续开展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信息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核查工作

我区目前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数量不清、接触危害人数不明、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不到位、新增疑似和确诊职业病病例数相对较多等问题,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严峻,职业健康领域重大风险不容忽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到摸清属地内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底数,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的重要基础;要统筹职业健康与疫情防控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核查工作不折不扣、有力有效落实落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落实责任,全面核查动态管理

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属地责任和单位责任,认真核查所属地域内用人单位,准确掌握存在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及其他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信息,并动态调整属地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名录。各部门和单位要以我区2021年核实数据为基础(数据由各辖区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区疾控中心、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通过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卫生监督执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系统、职业健康体检等途径获取的用人单位信息进行核实,用人单位名单另行下发),并结合市卫健委已分发的2021年我区存在放射因素危害的用人单位信息等,继续全面核清属地内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信息,对未列入名录的用人单位,及时补入,确保不漏一家。各开发区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和区卫生监督所对于我区2021年核实数据中非本辖区的用人单位信息及时反馈区卫健委疾控室。

三、强化督导,有效推动申报工作

各部门和单位在核实确认用人单位信息的同时,要指导、督促属地内存在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含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申报法律法规、申报工作流程等宣传发动,切实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区卫生健康委在2022年将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进展情况通报机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已进行了申报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变更申报和年度更新,避免形成“死档”,确保2022年底我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保持在90%以上。

四、建立台账,按时上报核实底数

各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要积极加强与辖区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收集并核实确认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信息,建立用人单位信息档案台账。各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区卫生监督所于每月28日前将属地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核实情况表(附件1)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室,并于每季度末将核实后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全部用人单位名录(附件2)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室。

附件:1.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核实情况表

     2.滨海新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名录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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