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天津市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296-9885-2022-00001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卫疾控函〔2022〕6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2-01-05
发文日期: 2022-01-07
有效性: 有效

泰达街、相关开发区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津卫妇幼〔2021〕6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贯彻天津市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针对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具体举措,确保相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2.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履行机构职能,做好技术指导和业务督导,助产机构要严格落实爱婴医院要求,基层医疗机构要提升母乳喂养咨询指导能力,全面落实完善母乳喂养工作要求。

3.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或营养门诊,加强妇产科、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乳腺保健门诊等相关科室建设,开展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4.全面做好重点人群母乳喂养宣传教育,创新咨询服务模式,利用多种渠道普及母乳喂养核心要义,提升母乳喂养核心知识知晓率。

5.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年度对本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区卫健委将定期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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