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滨海新区9月份控烟执法监督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96-9885-2021-00012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函〔2021〕161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1-10-15
发文日期: 2021-10-18
有效性: 有效

各开发区、各部门、各街镇,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加强对公共场所和禁烟区域吸烟行为治理,积极营造无烟环境,各控烟执法监督部门和单位持续加强了控烟执法监督工作,加大了控烟行政处罚力度,现就9月份控烟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民航、铁路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相关交通工具和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10)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通报时间

2021年9月。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9月份,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公安局、泰达街接到投诉举报并进行了答复,其中累计接到投诉举报10次、答复投诉举报10次,与8月份7次相比,环比增长42.9%;现场处理投诉8次,与8月份4次相比,环比增长100%。

(二)监督执法。9月份,滨海新区32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均按照规定开展了控烟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区控烟执法共2147次,与8月份1734次相比,环比增长23.82%;出动工作人员5652人次,与8月份5094人次相比,环比增长11.1%;成功劝阻735人次,与8月份676人次相比,环比增长8.7%;发放整改通知文书数5份,整改完毕5个,与8月份11份相比,环比下降54.5%。

(三)行政处罚。9月份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的有:新村街、大港街、大沽街、海滨街、泰达街、新北街、古林街、太平镇、中塘镇等9家单位,其中泰达街为对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罚款,其他8家单位均为对个人处罚,累计11件次,金额共计6000元。与8月份16件次相比,处罚案件数环比下降31.2%。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控烟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企事业单位控烟禁烟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禁烟措施。检查重点为:禁烟标识是否规范、各场所工作人员对吸烟行为是否及时劝阻、场所内是否摆放烟具、经营环境中是否有烟蒂或有烟味、场所工作人员是否有随意丢弃烟蒂现象、场所“门前三包”范围内是否有烟蒂。其中,重点将“88908890”控烟举报投诉电话变更为“12345”。

(二)加强宣传发动。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烟草危害、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强与执法单位的工作对接,对控烟执法情况进行宣传和报道,引导全社会对控烟监督执法工作的支持。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控烟禁烟、禁烟宣传,发动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做到不吸烟、少吸烟,主动劝阻他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共同创造清新、舒适、健康、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监督落实整改。各控烟执法监督单位要结合第二次控烟集中专项执法月活动对重点公共场所的控烟禁烟工作开展明查暗访,落实整改措施,要向社会公布禁烟工作投诉举报电话,对于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调查、有处置、有记录、有反馈。加大控烟日常执法检查频度和力度。对于公众投诉集中的公共场所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切实加大对控烟不力、违法严重公共场所的依法处罚和法制教育力度,有效提高《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的法制威慑效应和教育影响作用。

附件:滨海新区9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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