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迅速开展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社会宣传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16-9885-2021-00074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函〔2021〕8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4-22
发文日期: 2021-04-25
有效性: 有效

区委宣传部,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迅速提升新区干部群众对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的知晓率,做好社会发动,利用标语口号营造出良好的工作氛围,使复审工作深入人心,全员参与,结合新区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社会宣传氛围的营造主要借助新闻媒体和电子显示屏播放,及道旗、宣传栏和固定展板展示创卫复审标语口号的形式进行,标语口号由区爱卫办统一提供(见附件1),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从中选取使用。

二、播放时间及设置要求

重点场所和区域内各单位所属的电子显示屏必须要有创卫复审标语口号,每90秒钟滚动播出一次。电子显示屏应确保正常使用,不能正常显示内容的要及时维修。

利用道旗、宣传栏、固定展板展示的标语口号要内容多样、主题突出,版面整洁、无破损、严禁张贴小广告,周边环境整洁干净、无遮挡。

三、重点场所、区域和载体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迎接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9﹞7号)要求,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本辖区内各单位,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栏展示,以及制作道旗和固定展板等形式做好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宣传。严禁悬挂条幅、张贴标语。

重点场所、区域和载体包括: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新闻载体,各开发区、各部门、各街镇办公场所;各居(村)委会、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社区(村)、城乡结合部,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型超市、商场、饭店、广场,体育运动场馆、公园、娱乐休闲文化场所,高铁站、火车站、轻轨站、公交站点及公共交通工具,公园、旅游景点,建筑工地,金融、保险、邮政、电力、公安等各类窗口单位,以及进出新区的高速路口、省道、国道等。

四、重点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1.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新闻媒体播发标语口号。

2.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宣传氛围的营造。

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铁站、火车站、公交站、地铁站及交通工具宣传氛围的营造。

4.区商务和投促局负责农贸市场、商业街及商业经营场所宣传氛围的营造。

5.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及公共场所“四小”行业宣传氛围的营造。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三小”行业宣传氛围的营造。

7.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公园、公厕宣传氛围的营造。

8.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宣传氛围的营造。

9.区土地储备中心及各街镇负责待建工地宣传氛围的营造。

10.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星级饭店、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宣传氛围的营造。

11.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托幼机构和各类体育运动场馆宣传氛围的营造。

12.区人社局负责职业培训机构宣传氛围的营造。

13.各类窗口单位主管部门各自组织做好氛围营造工作。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部署,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启动此项工作,选好用好宣传载体,持续开展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宣传,在最短的时间内营造出浓厚的社会氛围。

2.要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重点场所、区域和载体的氛围营造工作,利用好宣传资源,发挥好宣传效果,同策同力做好此项工作。利用宣传栏、固定展板展示标语口号时,可结合相关工作,做到资源共享,内容应美观、贴切、相互融合。

3.各责任部门要摸清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及本区域宣传载体情况,因地设置、因材施宣,并于2021年4月28日(周三)17:00前汇总填报《电子显示屏和宣传栏统计表》,连同各播放、展示点位现场照片各一张一并上传至区爱卫办政务邮箱:wjwagwsgls@tjbh.gov.cn。照片文件名设置为现场地点,按区域归类命名即可,如“xxx学校”“xxx社区”“xxx农贸市场”,以此类推。


附件:1.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宣传标语口号

         2.电子显示屏和宣传栏统计表


2021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于 斌,窦占蕊;联系电话:65369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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