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滨海新区2024年6月份控烟执法监督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96-9885-2024-00247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函〔2024〕34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成文日期: 2024-07-12
发文日期: 2024-07-12
有效性: 有效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6月份,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我区组织各控烟执法监督单位集中开展了“控烟专项执法月活动”,现将6月份控烟执法和专项执法月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6月份,保税区、生态城和新北街发生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共4件次,现场答复处理4件次,与上月5件次相比,环比下降20%。其他执法单位未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二)监督执法

我区33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持续开展了控烟监督执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持续开展现场检查,累计控烟执法2009次,与上月1316次相比,环比增长52.66%;出动执法人员3697人次,与上月2305人次相比,环比增长60.39%;成功劝阻332人次,与上月217人次相比,环比增长52.60%。

(三)行政处罚

6月份,新村街和新北街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均为对个人处罚,累计2件次,与上月3件次相比,环比下降33.33%,处罚金额100元。未发生对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事项。

三、月度执法监督反馈情况

6月份,7个部门、5个开发区和21个街镇均报送了月度控烟监督执法情况,但仍有部分单位存在催报情况。望各单位务必按要求报送控烟工作相关情况,如若再次发生逾期报送,将点名通报,并纳入“三考合一”考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强重点场所执法监督。各执法监督单位要找准工作重点,抓住监督目标,针对性组织专项控烟监督执法活动,在吸烟行为易发时段加强场所巡查,并视具体情况组织夜间巡查,重点加强餐饮、公共浴室、运动健身等公共场所的巡查监督,针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指导整改;对不听劝阻场所经营者或个人要依法处罚。

(二)提升公共场所禁烟标识张贴率。近期,市爱卫办对各区公共场所控烟情况进行通报,我区虽在禁烟标识张贴率及规范张贴率方面排名相对靠前,但依然存在张贴率和标识规范率较低情况。各监督执法单位要加强对禁烟标识张贴情况的现场检查,指导场所经营者规范张贴禁烟标识;其他各单位要按照《区爱卫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 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管理的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加强禁烟标识的张贴和管理,确保在禁烟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有符合规范的禁烟标识,实现禁烟标识在禁烟场所的全覆盖张贴。

附件:滨海新区2024年6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区爱卫办

2024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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