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催告书公告(候建新)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 2023-10-12 10:44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障碍语音播报

    候建新(身份证号码:1330301970********) :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 2023 2 6 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津滨卫医罚[2023]002),收到本催告书(津滨卫医催[2023]004号)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50000元(万元)、加处罚款50000元(万元)缴至下列缴款渠道1.柜台缴款: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天津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浙商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渤海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联POS刷卡。2.网络缴款:农商银行(网银);光大银行(网银、云缴费、微信公众号);中国银联(云闪付);招商银行(网银);平安银行(网银、手机银行);农业银行(网银);浙商银行(对公网银));建设银行(网银、手机银行);民生银行(网银、手机银行)或登录天津市财政局网站(http://czds.tj.gov.cn),工商银行(网银、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网上办事”栏目“非税缴费”模块进行网上缴款。并履行下列义务  -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法制稽查科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电话:022-66360334;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嘉顺路575号)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12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ssbm=&fromcontentid=&enddate=1754/1/1 0:00:00&thirdtitle=&showtitle=&maintyp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wjwadmin&check_checkdate=2023/10/12 10:46:11&check_reasons=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本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