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技术系列西医中医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
为做好2021年度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技术系列西医、中医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1年度申报卫生技术系列西医、中医专业高级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滨海新区卫健委所属和社会办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卫生技术系列人员可对应申报卫生技术系列相应专业高级资格。
三、评审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津人专〔2000〕27号)、《关于〈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津人专〔2000〕43号)、《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条款的通知》(津人专〔2003〕26号)有关政策执行。
四、评审方式
高级职称评审采取答辩与评审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具备规定学历、转岗聘任等相关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参加相应专业学历破格考试,考试结果本年度有效。
五、申报数额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及编制外人员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六、材料要求
(一)《单位推荐情况表》一式1份;
(二)《评委会成员诚信承诺书》一人1份;
(三)《2021年度职称报评人员名册》一式1份;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五)《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0份;
(六)提交关于论文、综述、“四类报告”、“疫情防控业绩成果”等材料真实性审核报告,一人1份,以及基层卫生专业“四类报告”电子版;
(七)《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名单》一式1份;《新冠肺炎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函》一人1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有关情况简介》一人一份;
(八)《2021年支援人员职称申报名单》一式1份及佐证材料。
以上有关材料由业务主管部门于2021年12月13日-15日报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七、时间安排
(一)开展申报推荐。各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准备对应佐证材料。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30日(星期二)前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人员。
(二)开展线上申报。本市职称管理系统将升级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在职称评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用人单位在线确认并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2月10日(星期五)前完成确认并提交,并将单位审核佐证材料报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职称评审。评审工作原则上于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前完成。其中,应在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受理,全部材料受理完成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专家评审会议。
(四)评审结果公布及获取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http://wjw.tjbh.gov.cn)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过人员可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时间按2021年12月31日计算。
八、公开方式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http://wjw.tjbh.gov.cn)网上及时公开本年度申报程序、材料、要求、标准、通过人员名单等内容。
联系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联系人:郭耀峰
联系电话:65305728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A座2207室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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