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高勇)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 2021-09-2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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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勇(身份证号码:3714811983********):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21年4月3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前卫里6-1-1号擅自执业,你因非法行医2013年8月21日受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局的行政处罚。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本机关依法决定予以你没收药品、医疗器械(详见《物品清单》),并处170000元(拾柒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送达,本机关已于2021年7月5日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滨卫医罚告[2021]008号),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的规定,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已视为送达。在此告知书送达生效之日起3日内,由于你未申请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卫医罚[2021]008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罚款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下列缴款渠道1.柜台缴款: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天津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浙商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渤海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联POS刷卡。2.网络缴款:农商银行(网银);光大银行(网银、云缴费、微信公众号);中国银联(云闪付);招商银行(网银);平安银行(网银、手机银行);农业银行(网银);浙商银行(对公网银));建设银行(网银、手机银行);民生银行(网银、手机银行)或登录天津市财政局网站(http://czds.tj.gov.cn),工商银行(网银、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网上办事”栏目“非税缴费”模块进行网上缴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电话:022-66360334;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嘉顺路575号)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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