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嘉桐木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 2020-09-2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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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嘉桐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00898213U)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未组织职工进行2018、2019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2018、2019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未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未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未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第七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第七十一条第(一)项,本机关依法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送达,本机关已于2020年9月21日向你邮寄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滨卫职罚告[2020]005号)。在此告知书送达生效之日起3日内,由于你未申请陈述、申辩,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卫职罚[2020]005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罚款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电话:022-66360334;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嘉顺路575号)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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