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赵瑞林) |
赵瑞林(身份证号码:1102241963********)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于2019年8月中旬至2020年5月26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兴盛里36号楼3单元102室开展诊疗活动。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本机关依法拟对你作出没收器械,并处35000元(叁万伍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的规定,特此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滨卫医罚告[2020]024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有权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在此告知书送达生效之日起3日内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法制稽查科提出相关要求。逾期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联系电话:022-63383656;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迎宾街83号;邮政编码:300270)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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