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催告书公告(刘福强)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 2021-04-12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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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福强(身份证号码:3724271961********):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津滨卫医罚[2020]011号),收到本催告书(津滨卫医催[2021]002号)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80000元(捌万元)、加处罚款80000元(捌万元)缴至下列缴款渠道1.柜台缴款: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天津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浙商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渤海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联POS刷卡。2.网络缴款:农商银行(网银);光大银行(网银、云缴费、微信公众号);中国银联(云闪付);招商银行(网银);平安银行(网银、手机银行);农业银行(网银);浙商银行(对公网银));建设银行(网银、手机银行);民生银行(网银、手机银行)或登录天津市财政局网站(http://czds.tj.gov.cn),工商银行(网银、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网上办事”栏目“非税缴费”模块进行网上缴款。并履行下列义务 -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法制稽查科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电话:022-66360334;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嘉顺路575号)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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