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传罚[2026]004号)
发布日期: 2026-08-10 19:48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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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名称天津胡宁诊所有限公司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置于专用容器案
    程序类别普通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卫传罚[2026]004号
    行政相对人天津胡宁诊所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置于专用容器
    违反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年8月5日
    行政处罚结果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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