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传罚[2026]004号) |
| 案件名称 | 天津胡宁诊所有限公司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置于专用容器案 |
| 程序类别 | 普通程序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卫传罚[2026]004号 |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胡宁诊所有限公司 |
| 处罚事由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置于专用容器 |
| 违反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
| 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6年8月5日 |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
| 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 |
| 2026年8月6日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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