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医罚[2026]040号)
发布日期: 2026-08-10 19:46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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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名称天津美琳医疗美容诊所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案
    程序类别普通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卫医罚[2026]040号
    行政相对人天津美琳医疗美容诊所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事由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未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遵守医疗器械适用范围使用医疗器械
    违反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3.《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处罚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3.《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年8月4日
    行政处罚结果警告,并处20000元罚款

    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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