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医罚[2026]037号)
发布日期: 2026-07-31 18:30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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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名称张文利未按照规定使用精神药品案
    程序类别普通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卫医罚[2026]037号
    行政相对人张文利
    处罚事由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违反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四)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年7月24日
    行政处罚结果警告,并处15000元罚款

    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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