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医罚[2026]037号) |
| 案件名称 | 张文利未按照规定使用精神药品案 |
| 程序类别 | 普通程序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卫医罚[2026]037号 |
| 行政相对人 | 张文利 |
| 处罚事由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
| 违反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四)项 |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6年7月24日 |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15000元罚款 |
| 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 |
| 2026年7月24日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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