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医罚[2026]031号)
发布日期: 2026-07-07 19:55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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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案
    程序类别普通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卫医罚[2026]031号
    行政相对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
    处罚事由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未按照规定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违反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年6月29日
    行政处罚结果警告,并处48000元罚款

    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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