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医罚[2026]031号) |
| 案件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案 |
| 程序类别 | 普通程序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卫医罚[2026]031号 |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 |
| 处罚事由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未按照规定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
| 违反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 |
| 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6年6月29日 |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48000元罚款 |
| 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 |
| 2026年7月3日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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