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6060309352512818203)
发布日期: 2026-06-11 23:40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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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珂美康美容美体店(周志尧)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程序类别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060309352512818203
    行政相对人天津市滨海新区珂美康美容美体店(周志尧)
    处罚事由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违反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年6月3日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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