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医罚[2026]014号) | |
| 案件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案 |
| 程序类别 | 普通程序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卫医罚[2026]014号 |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处罚事由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照医疗器械适用范围使用医疗器械 |
| 违反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6年4月20日 |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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