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4-24 17:47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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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医罚[2026]014号)
    案件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案
    程序类别普通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卫医罚[2026]014号
    行政相对人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处罚事由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照医疗器械适用范围使用医疗器械
    违反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年4月20日
    行政处罚结果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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