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关于申报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门诊和补充类门诊的请示》(津滨疾控〔2026〕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设置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门诊和补充类接种门诊。
请你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天津市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2025年版)》和有关文件规定,规范做好疫苗管理、人员资质及异常反应监测等工作。
特此批复。
区卫生健康委
2026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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