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医罚[2025]036号) | |
| 案件名称 | 天津滨海新区蔺济民内科诊所(蔺济民)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案 |
| 程序类别 | 普通程序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卫医罚[2025]036号 |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滨海新区蔺济民内科诊所(蔺济民) |
| 处罚事由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未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
| 违反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 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5年12月31日 |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19元、罚款20000元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43
联系方式:022-65305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