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2-12 15:55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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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传罚[2025]004号)
    案件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执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案
    程序类别普通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卫传罚[2025]004号
    行政相对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处罚事由未执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
    违反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12月10日
    行政处罚结果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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