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公罚[2025]006号) | |
| 案件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健石尚游泳馆(李洪深)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 程序类别 | 普通程序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卫公罚[2025]006号 |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健石尚游泳馆(李洪深) |
| 处罚事由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
| 违反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5年9月26日 |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43
联系方式:022-65305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