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泰达街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委机关相关工作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应对洪涝灾害的医疗救援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及有关工作要求,区卫生健康委对2021年印发的《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防汛医疗救援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防汛医疗救援应急预案(2025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区卫生健康委
2025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防汛医疗救援应急预案(2025版)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做好防汛医疗救援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及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加强监测预警,做好物资、队伍、技术等各项准备。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卫生健康委和区人民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卫生健康系统防汛医疗救援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措施科学有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因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台风暴潮引起的洪涝灾害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的人员伤亡、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等事件的医疗救援应急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
成立区卫生健康委防汛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区卫生健康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医疗卫生应急、医政医管、基层卫生、疾控、执法监督的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卫生健康委应急处置室、医政医管室、基层卫生室、疾控室、执法监督室、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急救分中心、各开发区和泰达街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在市卫生健康委和区人民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做好抗灾期间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等工作,及时报告伤员数量和医疗救治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组建应急医疗救援队,在做好院内防汛应急工作前提下,承担洪涝灾害的医疗卫生救治工作;成立由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救治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建立绿色通道,保证患者及时得到医疗救治。
2.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负责疫情监测、预警、报告、处置;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指导环境消杀、饮用水消毒、病媒防制、健康教育;依法开展灾区卫生监督检查等。
3.区急救分中心:负责洪涝灾害现场获救人员的转送;合理调度急救车辆,必要时设立临时急救站点。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内灾民安置点的医疗巡诊、常见病诊治、健康监测、健康宣教、信息报告等任务;协助开展疾病防控工作等。
(三)组建专家组
区卫生健康委组建由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防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分级响应
执行天津市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医疗救援区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响应级别。根据洪涝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照市、区相关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支援。
(一)洪涝灾害Ⅳ级(蓝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行动
全区二级以上医院、区急救分中心在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的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病伤员救治工作。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防范,对出现的洪涝灾害进行自救,必要时可以调动区卫生健康系统防汛救援队伍进行支援。
(二)洪涝灾害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行动
区卫生健康委在市卫生健康委和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做好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派出准备。做好Ⅳ、Ⅲ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的相关应急措施,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的其他应急措施。
(三)洪涝灾害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行动
区卫生健康委在市卫生健康委和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向受灾地区派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加强与各救援部门的配合,实施医疗救护并防止疫情传播。做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的相关应急措施,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的其他应急措施。
对在防汛医疗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汛医疗救援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事件报告
(一)参与防汛处置的救援单位发现洪涝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事件后,要在20分钟内口头报告区卫生健康委,40分钟内提交书面报告。区卫生健康委接报后,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洪涝灾害时,要立即报告区卫生健康委和相关开发区、街镇。区卫生健康委接报后,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
六、医疗救援与救治
(一)现场医疗救治
区卫生健康委接到洪涝灾害导致人员伤亡事件后,立即组织救援人员进行医疗救援。救援人员到达灾区后,划定安全区域,救援人员将伤病员送到安全区域内进行检伤,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进行现场急救,对不需要入院治疗的轻伤患者,采取就地治疗处置措施。
(二)转运
经现场验伤急救后,对需要入院治疗的患者,由救护车送往未受灾的医院进行医疗救治。区域医院如不能满足救治工作需要时,区卫生健康委立即请示市卫生健康委,待伤病员生命体征稳定后,转送到有救治能力的市内医院进行救治。
(三)院内救治
全区二级以上医院要做好病人的收治工作,不得拒收因洪涝灾害致伤的人员。对霍乱、痢疾、伤寒、甲肝等传染病做好报告与防治工作。若灾情严重影响医院日常工作与收治工作,要立即报告区卫生健康委。
(四)卫生防疫与医疗救治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专业人员赶赴灾区进行调查与处置,制定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提出控制措施和隔离封锁建议;按照技术规范采集患者样本,迅速进行实验室检测查明致病原因并及时通报医疗救治单位,医疗救治单位根据患者检验结果,适时调整治疗方案。
七、响应终止
洪涝灾害威胁基本消除,主要医疗救援任务完成,灾区医疗卫生秩序恢复,公共卫生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响应终止后,有序结束应急状态,转入常态或恢复重建阶段。
八、附则
(一)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防汛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滨卫办〔2021〕 97号)废止。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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