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8-01 14:53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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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医罚[2025]017号)
    案件名称天津心美琳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程序类别普通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卫医罚[2025]017号
    行政相对人天津心美琳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违反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7月28日
    行政处罚结果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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