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060614480212817303) | |
| 案件名称 | 天津市顺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等案 |
| 程序类别 | 简易程序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5060614480212817303 |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市顺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处罚事由 | 1.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2.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3.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 |
| 违反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
| 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5年6月6日 |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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