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放罚[2025]001号) | |
| 案件名称 | 天津滨海秋沐贝康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等案 |
| 程序类别 | 普通程序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卫放罚[2025]001号 |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滨海秋沐贝康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 处罚事由 |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违反了的规定;未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当事人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
| 违反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 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5年5月22日 |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9700元罚款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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