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5-09 13:54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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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050816393812817303
    案件名称天津滨海北港综合门诊部(个人独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案
    程序类别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050816393812817303
    行政相对人天津滨海北港综合门诊部(个人独资)
    处罚事由1.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2.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车志勇)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3.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4.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5.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6.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
    违反依据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四款
    处罚依据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5月8日
    行政处罚结果警告,并处29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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