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5-09 13:54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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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050815154412820603
    案件名称天津滨海北港综合门诊部(个人独资)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等案
    程序类别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050815154412820603
    行政相对人天津滨海北港综合门诊部(个人独资)
    处罚事由1.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2.未及时运送医疗废物。
    违反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5月8日
    行政处罚结果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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