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4-25 11:01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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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042210332912809803
    案件名称天津滨海中部新城诊所有限公司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置于专用容器案
    程序类别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042210332912809803
    行政相对人天津滨海中部新城诊所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置于专用容器案
    违反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4月22日
    行政处罚结果警告,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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