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042210332912809803) | |
| 案件名称 | 天津滨海中部新城诊所有限公司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置于专用容器案 |
| 程序类别 | 简易程序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5042210332912809803 |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滨海中部新城诊所有限公司 |
| 处罚事由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置于专用容器案 |
| 违反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 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5年4月22日 |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2000元罚款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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