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滨海新区2024年11月份控烟执法监督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96-9885-2024-00610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函〔2024〕64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成文日期: 2024-12-10
发文日期: 2024-12-10
有效性: 有效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11月份,各控烟监督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控烟监督执法活动,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执法监督情况

(一)关于投诉举报

11月份,区卫生健康委、高新区、泰达街、新村街和新北街发生群众投诉举报事项10件次,现场答复处理10件次,与上月7件次相比,环比增长42.86%其他执法单位未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二)关于监督执法

我区33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持续开展了控烟监督执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持续开展现场检查,累计控烟执法879次,与上月1201次相比,环比下降26.81%出动执法人员1860人次,与上月2438人次相比,环比下降23.71%成功劝阻212人次,与上月185人次相比,环比增长14.59%

关于行政处罚

11月份太平镇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累计1件次,处罚金额共计100元。未发生对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事件。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控烟宣传。各单位继续加大对《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的普法宣传力度,大力倡导社会控烟法治观念,以法约束吸烟行为,强化公共场所禁烟的文明意识,同时,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干部职工和社区群众积极普及烟草危害知识,尤其是二手烟、三手烟危害知识,大力倡导健康生活理念,引导公众摒弃不良行为,积极尝试有益于健康的、个人乐于接受的生活方式。

(二)强化监督执法。各控烟监督执法单位要结合时令特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控烟监督执法,加强餐饮、洗浴、交通站点、商贸活动场所等密闭空间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劝阻违法行为;对不听劝阻者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予以处罚,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要严格落实无烟场所建设标准和要求,加强干部职工、在校师生、医疗卫生人员教育,带头做好控烟管理,共同维护健康的工作学习环境。

附件:1.控烟监督执法单位和职责

           2.滨海新区202411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

 

区爱卫办

202412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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