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医罚[2024]027号) | |
案件名称 | 朱新颖注册后未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案 |
程序类别 | 普通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卫医罚[2024]027号 |
行政相对人 | 朱新颖 |
处罚事由 | 注册后未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
违反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4年12月5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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