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2-06 11:01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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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医罚[2024]027号)
    案件名称朱新颖注册后未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案
    程序类别普通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卫医罚[2024]027号
    行政相对人朱新颖
    处罚事由注册后未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2月5日
    行政处罚结果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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