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1-29 15:04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112810124912814303)
    案件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梅贵夫人美发店(个体工商户)(王胜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程序类别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12810124912814303
    行政相对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梅贵夫人美发店(个体工商户)(王胜梅)
    处罚事由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违反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1月28日
    行政处罚结果警告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