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卫政服〔2023〕70号)等有关规定,我委依申请受理了辖区内的诊所备案,现将备案信息予以公示。
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11月1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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