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放罚[2024]010号) | |
案件名称 | 天津共昌医院有限公司洞庭路口腔门诊部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案 |
程序类别 | 普通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卫放罚[2024]010号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共昌医院有限公司洞庭路口腔门诊部 |
处罚事由 | 未按照规定办理诊疗科目登记 |
违反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
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4年10月21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2100元罚款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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