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0-25 18:07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医罚[2024]024号)
    案件名称宋立国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程序类别普通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卫医罚[2024]024号
    行政相对人宋立国
    处罚事由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0月23日
    行政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50000元罚款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