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海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实验活动备案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实验活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和《天津市卫生行业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的备案与管理暂行规定》(津卫科〔2007〕5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实验室管理工作实际,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了《滨海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实验活动备案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10月21日-10月29日,可通过电子邮件(bhwjwzygls@tj.gov.cn)或联系电话(022-65305824)提出意见建议。
附件:滨海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实验活动备案管理规定(试行)
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10月21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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