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医罚[2024]023号) | |
案件名称 | 天津滨海新区金康源诊所(李凤兰)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案 |
程序类别 | 普通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卫医罚[2024]023号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滨海新区金康源诊所(李凤兰) |
处罚事由 |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2.未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
违反依据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处罚依据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4年10月18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5元,罚款20000元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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