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0-18 16:53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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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医罚[2024]023号
    案件名称天津滨海新区金康源诊所(李凤兰)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案
    程序类别普通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卫医罚[2024]023号
    行政相对人天津滨海新区金康源诊所(李凤兰)
    处罚事由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2.未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违反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处罚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0月18日
    行政处罚结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5元,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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