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9-29 19:18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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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092411194512812203)
    案件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智美美容美体美容院(梁艳玲)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程序类别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092411194512812203
    行政相对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智美美容美体美容院(梁艳玲)
    处罚事由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违反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9月24日
    行政处罚结果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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