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印发新一批巩固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宣传口号的通知
索引号: 296-9885-2024-00379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函〔2024〕45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医疗服务
成文日期: 2024-09-10
发文日期: 2024-09-14
有效性: 有效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驻区大企业:

为强化爱国卫生运动社会宣传,不断提升干部群众对卫生创建工作的知晓率,使巩固国家卫生区(镇)建设成果工作深入人心,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现印发一批宣传口号,并就做好爱国卫生社会宣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巩固国家卫生区(镇)建设成果工作常态化社会宣传主要借助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道旗、宣传栏、固定展板等宣传载体播发、刊登、播放、展示宣传口号形式进行。标语口号由区爱卫办统一提供(见附件1),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从中选取使用。

二、播放时间及设置要求

公共场所和区域内各单位所属的电子显示屏应常态化滚动播放国家卫生区(镇)建设成果的标语口号,每90秒钟滚动播出一次。电子显示屏应确保正常使用,不能正常显示内容的要及时维修。

利用道旗、宣传栏、固定展板、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展示标语口号的,要内容多样、主题突出,版面整洁、无破损、严禁张贴小广告,周边环境整洁干净、无遮挡。

按照卫生城镇标准,严禁采取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形式。

三、重点场所、区域和载体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滨政发﹝20238号),各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本辖区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区(镇)建设成果工作宣传。重点场所和区域主要包括:各开发区、各部门、各街镇及居(村)委会办公场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社区(村)、城乡结合部,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型超市、商场、饭店、广场,体育运动场馆、娱乐休闲文化场所,高铁站、火车站、轻轨站、公交站点及公共交通工具,公园、旅游景点,建筑工地,金融、保险、邮政、电力、公安等各类窗口单位,以及进出新区的高速路口、省道、国道等。

四、重点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1.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播发标语口号。

2.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宣传氛围营造。

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铁站、火车站、公交站、地铁站及交通工具宣传氛围营造。

4.区商务和投促局负责农贸市场、商业街及商业经营场所宣传氛围营造。

5.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及公共场“五行业宣传氛围营造。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三小行业宣传氛围营造。

7.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公园宣传氛围的营造。

8.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宣传氛围的营造。

9.区土地储备中心及各街镇负责待建工地宣传氛围营造。

10.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星级饭店、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宣传氛围营造。

11.区教体局负责学校、托幼机构和各类体育运动场馆宣传氛围营造。

12.区人社局负责职业培训机构宣传氛围营造。

13.各类窗口单位主管部门各自组织做好氛围营造工作。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保持国家卫生区(镇)荣誉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做好整体部署,组织开展好社会宣传工作。要根据通知要求,选择和利用好宣传载体,持续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宣传,共同营造出浓厚的爱国卫生运动氛围。

2.要做好重点场所、区域氛围营造工作,利用各类宣传资源,确保宣传效果显著,齐心协力推进此项工作。利用宣传栏和固定展板展示标语时,应结合相关工作,实现资源共享,确保内容既美观又贴切,相互融合。

附件:巩固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宣传标语口号

            区爱卫办

2024910

(联系人:于斌,张乐;联系方式:022-6530588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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