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9-06 15:49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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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放罚[2024]009号)
    案件名称天津滨海共昌爱牙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案
    程序类别普通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卫放罚[2024]009号
    行政相对人天津滨海共昌爱牙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案
    处罚事由1、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2、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3、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4、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开工建设;5、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
    违反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四款
    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第八十七条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9月5日
    行政处罚结果警告;并处46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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